HKLII 香港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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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稅條例 - SECT 22

凡與不動產有關的代價是由證券或證券以外的保證物組成時可予徵收的印花稅

(1) 凡任何售賣轉易契的 代價或 部分代價是由任何證券組成, 則該份轉易契須按有關證券在 該轉易契日期的
價值予以徵收印花稅。

(2) 凡任何售賣轉易契的 代價或 部分代價是由任何非證券的 保證物組成, 則該份轉易契須按有關該保證物在
該轉易契日期未償付的 本金及利息款額予以 徵收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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