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條例
- 第132章
TABLE OF PROVISIONS
Long Title
1. 簡稱
2. 釋義
3. 主管當局的指定
4. 公共下水道及排水渠的建造和保養
5. 公共下水道的潔淨
6. 對公共下水道及排水渠的保護
7. 防止泥土或廢物堵塞下水道及排水渠
8. 有關某些條例的保留條文
9. 對干擾公共下水道或排水渠的人施加懲罰
10. 關於有棄用的排水渠存在的通知
11. 保護下水道及排水渠,並防止其引起妨擾的規例
12. 可循簡易程序處理的妨擾
13. 潔淨和遮蓋具厭惡性的溝渠及排水渠等
14. 規定為處所髹掃灰水等的權力
15. 有關潔淨和防止妨擾的規例
15A. (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廢除)
16. (由1980年第8號第37條廢除)
17. (由1980年第8號第37條廢除)
18. (由1980年第8號第37條廢除)
19. (由1980年第8號第37條廢除)
20. 移走扔棄物或廢物和清潔有關範圍
21. (由1980年第8號第37條廢除)
22. 防止妨礙垃圾清掃或清糞工作
22A. 防止在簷篷積聚扔棄物或廢物
23. 在某些情況下逮捕的權力
23A. 在報章公布定罪判決
24. 封閉受污染水井等的權力及其他權力
25. 對噴泉、水井及水泵的保護
26. 有關使用水泉及水井等的水的規例
27. 對相當可能導致蚊子滋生的水及物品的管制
28. 防蚊規例
29. 有關廁所設施的規例
30. 提供廁所的義務
31. 防止廁所及衞生設施構成妨擾
32. 衞生設施的拆除或更改
33. 主管當局檢驗衞生設施
34. 共用的衞生設施
35. 有關公共廁所及浴室的規例
35A. (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廢除)
36. 公共廁所及浴室的提供和經辦
37. 將公眾人士逐出公共浴室的權力
38. 拒絕某些公眾人士進入公共浴室的權力
39. 針對根據第37或38條所採取的行動而提出上訴
40. (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廢除)
40A. (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廢除)
41. (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廢除)
42. 有關泳池的規例
42AA. (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廢除)
42A. 公眾泳池
42B. 公眾泳池的管理
43. 有關公眾泳池的規則
44. 公眾泳池用作泳賽等活動或供學校或會社使用
45. 公眾泳池為某些目的須當作為公眾地方
46. 潔淨和銷毀骯髒或受蟲鼠為患的物品
47. 潔淨受蟲鼠為患的處所
48. 宣布厭惡性行業
49. 有關厭惡性行業的規例
49A. (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廢除)
50. 有關配製和出售攙雜食物或藥物的罪行
51. 奶類的攙雜等
51A. 肉類的攙雜
52. 對食物及藥物購買人的一般保障
53. 在根據第52條提起的法律程序中可用的免責辯護
54. 與不宜食用的食物或不宜使用的藥物出售等事宜相關的罪行
55. 有關食物及藥物等成分組合的規例
56. 有關食物及藥物衞生的規例
56A. 訂明有關藥物的費用
56B. (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廢除)
57. 施行規例時活的家禽、活的爬蟲及活魚須當作為食物
58. 要求提供配製食物及藥物所使用物質的成分組合資料的權力
59. 食物或藥物的檢驗、檢取和標記或銷毀
60. 提供作為獎品等的食物或藥物
61. 食物或藥物的虛假標籤及宣傳品
62. 抽取樣本的權力
63. 有關抽取樣本以作分析的條文
64. 分析證明書
65. 有關分析的證據
66. 與經取樣物品或物質有關的法律程序
67. 推定
68. 檢驗運送途中食物或藥物等權力
69. 對移動輸入食物或藥物的限制
70. 因其他人而致違例
71. 以保證書作為申辯中的免責辯護的條件
72. 與保證書或分析證明書有關的罪行
73. 由受僱人或代理人出售等
74. 追討因抽取樣本附帶引起的開支
75. 定罪可在報章公布
76. 對舉報人的保護
76A. 公營屠房
76B. 公營屠房的管理
77. 有關屠宰及屠房的規例
77A. (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廢除)
78. 檢取和處置不宜食用的已屠宰動物屠體的權力
78A. 第VA部的釋義
78B. 關於食物的増補權力
78C. 作出第78B條命令的方式、送達及刊登
78D. 違反第78B條命令
78E. 就第78B條命令採取的行動,以及提供樣本
78F. 獲取資料或文件副本的權力
78G. 向市政服務上訴委員會提出的上訴
78H. 補償
78I. 食物的檢取、標記或銷毀
78J. 僱主及主事人的法律責任
78K. 實務守則
78L. 在法律程序中使用實務守則
79. 本條例適用的街市等
79A. 公眾街市的管理
80. 有關街市的規例
80A. (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廢除)
81. 街市規則
82. 在街市內檢取和沒收物品等
83. 就第83A至86D條訂定的釋義
83A. 有關小販的規例
83AA. (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廢除)
83B. 運輸署署長可將街道撥作販賣用途
84. 獲授權公職人員在某些情況下逮捕的權力
85. 處理被逮捕的人的程序等事宜
86. 向被指稱為罪犯者檢取小販設備及商品
86A. 由法庭沒收小販設備及商品
86B. 檢取扔棄的小販設備及商品
86C. 向法庭申請發還已被檢取的小販設備或商品
86D. 藉法律的施行而進行沒收
87. (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廢除)
88. (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廢除)
89. (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廢除)
90. (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廢除)
90A. (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廢除)
91. (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廢除)
92. (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廢除)
92A. 禁止無牌進行某些活動
92AA. 就豁免第92A條規定而訂立的規例
92AB. 禁止無牌進行附表11A所指明的活動
92B. 有關獲發牌活動的規例
92BA. (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廢除)
92C. 罪行
92D. 代理人及受僱人的法律責任
92E. 保留條文
93. 主管當局規定在附表所列處所內提供通風系統的權力
94. 就新的通風系統向主管當局交付證明書;禁止未經准許而更改通風系統
94A. 有關附表所列處所通風系統的規例
95. (由1974年第61號第8條廢除)
96. (由1974年第61號第8條廢除)
97. (由1974年第61號第8條廢除)
98. (由1974年第61號第8條廢除)
99. (由1974年第61號第8條廢除)
100. 獲授權人員進行測試的權力
101. 第VIII部對在本條例生效日期時設有通風系統的處所的適用範圍等事項
102. 附表2的修訂
103. 有關《建築物條例》的保留條文
104. 管制宣傳品的規例
104A. 禁止未經准許而展示招貼或海報
104B. 保持招貼或海報清潔整齊的責任
104C. 將招貼及海報移走的權力
104D. 某些人亦須當作展示招貼或海報
104E. 有關其他成文法則的定義及保留條文
105. 有關危險的宣傳用廣告板的條文
105A. 體育場的提供
105B. 體育場的管理
105C. 編配和准許使用體育場或其任何部分
105D. 有關體育場的規例
105E. 主管當局可指明使用體育場等的條件
105F. (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廢除)
105G. 博物館的提供
105H. 博物館的管理
105I. 有關博物館的規例
105J. (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廢除)
105K. 圖書館的提供和管理
105L. 有關圖書館的規例
105LA. (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廢除)
105M. 文娛中心的提供
105N. 文娛中心的管理
105O. 有關文娛中心的規例
105P. 主管當局可指明使用文娛中心等的條件
105Q. 准許使用文娛中心
105R. (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廢除)
105S. (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廢除)
105T. (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廢除)
106. 公眾遊樂場地的提供
107. 公眾遊樂場地的管理和管轄
108. 暫時關閉公眾遊樂場地等事項
109. 有關公眾遊樂場地的規例
109A. (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廢除)
110. 公眾遊樂場地規則
111. 管理人員的委任及權力
111A. 本部的釋義
111B. 私家街道名稱建議
111C. 宣布街道名稱
111D. 標示或展示其他街道名稱的罰則
112. 在住用處所存有屍體的限制
112A. 主管當局可命令將人類遺骸埋葬或火葬
113. 公眾及私營墳場
114. 墳場的圖則及劃界
115. 公眾墳場及英聯邦國殤紀念墳場管理委員會墳場的一般管理和關閉
116. 有關墳場的規例
116A. (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廢除)
117. 公眾墳場及英聯邦國殤紀念墳場管理委員會墳場的規則
118. 禁止作未經批准的埋葬或遺骸撿掘
118A. (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廢除)
119.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指示移走和處置人類遺骸的權力
119A. 主管當局指示移走和處置人類遺骸的權力
120. 移走棺木等
121. 已被撿掘的屍體的處置
122. 支付重新埋葬等的開支
123. 有關殮房的規例
123A. 公眾殯儀廳
123AA. (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廢除)
123B. 公眾殯儀廳的管理
123C. 有關公眾殯儀廳的規例
123D. (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廢除)
124. 主管當局處置無人申索管有的屍體的權利
124A. 政府及私營火葬場
124B. 政府火葬場及紀念花園的管理
124C. 用作火葬場的地方
124D. 申請在某些地點設置火葬場或在現有的火葬場加入設施時就任何反對作聆訊的條文
124E. 有關火葬及火葬場的規例
124EA. (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廢除)
124F. 罪行
124G. 費用屬殯殮費的一部分
124H. 為死因裁判官所訂定的保留條文
124I. 主管當局可訂明費用
124J. 主管當局可就附表16所指明的項目訂明費用
124K. 主管當局可在財政司司長的批准下釐定費用
124L. 主管當局可訂明費用
124M. 財政司司長可調低或免除費用
124N. 第XIB部的釋義
125. 有關牌照等事項的一般條文
125A. 牌照上訴委員會的設立及其成員
125B. 委員會的職能及權力以及就其決定提出上訴
125C. 委員會須如何組成以處理上訴
125D. 上訴當事人
125E. 適用於聆訊的條文
125F. 委員會須說明作出決定的理由
125G. 委員會可訂立規則
125H. 上訴聆訊以外的委員會會議
125I. 職員
126. 進入有關地方的一般權力
127. 確保減除可循簡易程序處理的妨擾事故的條文
128. 封閉在違反本條例條文下使用處所的權力
128A. 本條及第128B、128C與128D條的應用及釋義
128B. 封閉無牌或不獲准許或許可而使用的處所的權力
128C. 封閉構成對健康的即時危害的處所的權力
128D. 向封閉令(對健康的即時危害)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129. 主管當局可應要求提供服務等
130. 公職人員追討已進行工作或已提供服務的費用
131. 提出某些法律程序時可用的名義
132. 某些法律程序的提起及進行
133. 對落入某些公職人員管有的財產的處置
134. 通知的送達
135. 認證文件和將文件作為證據出示
136. 對僱用受僱人的推定
137. 法團犯罪
137A.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及《公安條例》的適用範圍
138. 對真誠地行事的公務員的保障
139. 妨礙有關人員執行職責
140. 證明疫苗接種及防疫注射的舉證責任
141. 對多於一人進行法律程序
142. 權力的轉授
143. 與規例有關的一般權力
144. (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廢除)
144A. 對某些權力的限制
145. (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廢除)
146.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獲賦權在任何上訴中,就法律問題向上訴法庭呈述案件以徵詢意見
147. 表格
148. 關於罪行及某些通知的過渡性條文
149. (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廢除)
150. 罰則
151. (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廢除)
152. (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廢除)
153. (由1999年第78號第7條廢除)
154. 過渡性條文
SCHEDULE 1
SCHEDULE 2
SCHEDULE 3
SCHEDULE 4
SCHEDULE 5
SCHEDULE 6
SCHEDULE 7
SCHEDULE 8
SCHEDULE 9
SCHEDULE 10
SCHEDULE 11
SCHEDULE 11a
SCHEDULE 12
SCHEDULE 13
SCHEDULE 14
SCHEDULE 15
SCHEDULE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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